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13G表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
(修正编号)*
路特斯 科技公司
(发行人名称)
普通 股份,面值为美元0.00001 每股收益
(证券类别的名称)
54572F101**
(CUSIP编号)
2024年9月30日
(需要提交本声明的事项的日期)
请勾选适用的规则,根据此计划进行申报:
¨规则13d-1(b)
¨规则13d-1(c)
x规则13d-1(d)
*对于报告人根据本表格进行首次申报与所涉证券类别有关部分,以及任何可能改变前一封面所提供披露信息的后续修正,本封面的剩余部分应予填写。
在本封面剩余部分所需信息不得被视为提交给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8条的“备案” 或其他法案的责任,但将受到法案的所有其他规定的约束(但请参阅说明)。
CUSIP编号54572F101已分配给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以"LOt"标的上市的发行人的美国存托股票("ADSs")。每个ADS代表发行人的一股普通股。普通股未分配CUSIP编号。
CUSIP编号54572F101 |
1. | 报告人姓名 Etika Automotive Sdn Bhd | ||
2. | 如为集团成员,请勾选适当的框 (a) ¨ (b) ¨ | ||
3. | 仅供SEC使用 | ||
4.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马来西亚 | ||
每位报告人实际拥有的股票数 | 5. | 唯一表决权 156,236,329(1) | |
6. | 共同表决权 0 | ||
7. | 唯一决策权 156,236,329(1) | ||
8. | 共同决策权 0 | ||
9. | 每个报告人拥有的股份总金额 156,236,329(1) | ||
10. | 检查第(9)行中的累计金额是否排除了某些股票¨ | ||
11. | 行9中的金额所代表的类别的百分比: 23.0%(2) | ||
12. | 报告人类型 CO | ||
(1) 代表Etika Automotive Sdn Bhd持有的156,236,329股普通股。Etika Automotive Sdn Bhd完全归Albukhary Corporation Sdn.Bhd.所有,后者由Syed Mokhtar Shah Syed Nor持有99.9%。
(2) 报告人有益拥有的证券类别的百分比以及代表的表决权基于截至2024年9月30日发行和流通的677,931,538股普通股计算(不包括发行给德意志银行美国的普通股,即我们ADS计划下保留用于未来发行的大宗ADS的股份,以便行使或授予我们的股票激励计划下授予的奖励)。
2 |
CUSIP编号54572F101 |
项目1(a)。 | 发行人名称: |
路特斯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项目1(b)。 | 发行人主要执行办公室的地址: |
No. 800世纪大道
上海市浦东新区200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
项目2(a)。 | 申报人姓名: |
Etika Automotive Sdn Bhd
第2(b)项。 | 主要业务办公室地址,或者如无,则为住宅: |
40亿楼, No. 88, 皇家大道
Taman Tasik Perdana, 50480 吉隆坡
马来西亚
第2(c)项。 | 国籍: |
马来西亚
第2(d)项。 | 证券类别标题: |
本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为0.00001美元
第2(e)项。 | CUSIP编号: |
54572F101
第3项。 | 如果此声明根据§§ 240.13d-1(b)提交,或 240.13d -2(b) 或 (c),请检查申报人是否为: |
不适用。
事项4。 | 所有权: |
关于报告人截至2024年9月30日持有普通股的信息如下。
金额 受益 所拥有的 | 占比 徐黎明(3) 所有权/ 表决 电源 | 唯一权力 表决或直接投票 投票 | 共同掌权 表决或投票: 指示投票 | Sole power to 处置或 指挥 处置权 | Shared power 或出售 指示 处置 | |||||||||||||||||||
Etika汽车私人有限公司 | 156,236,329 | (2) | 23.0 | % | 156,236,329 | 0 | 156,236,329 | 0 |
(1). | 受让人所拥有的证券类别的百分比及由此代表的投票权基于截至2024年9月30日发布和流通的6,779,315,538股普通股(不包括发行给德意志银行美国托管部,即我们ADS计划的批量发行股票,用于未来发行股票期权认购或分配股票激励计划下授予的股票)。 |
3 |
CUSIP编号54572F101 |
(2). | 代表Etika汽车私人有限公司持有的156,236,329普通股。Etika汽车私人有限公司是Albukhary Corporation Sdn. Bhd.全资拥有的,后者由Syed Mokhtar Shah Syed Nor持有99.9%。 |
项目5。 | 持有不超过某一类别百分之五的所有权: |
不适用。
项目6。 | 代表另一个人拥有超过5%的所有权: |
不适用。
项目7。 | 由母公司或控股人报告的子公司获得的证券的识别和分类: |
不适用。
项目8。 | 小组成员的身份和分类: |
不适用。
项目9。 | 解散小组通知: |
不适用。
项目10。 | 认证: |
不适用。
4 |
签名
经过合理调查,并据我所知和信任,我证明此声明中所列信息真实、完整和正确。
日期:2024年11月8日
|
Etika汽车私人有限公司 | |
作者: | /s/ 阿兹曼·哈纳菲·阿卜杜拉 | |
姓名: | Azman Hanafi Abdullah | |
标题: | 董事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