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证明
18美国法典§1350章。
根据采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Canopy Growth Corporation季度报告(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9月30日结束的10-Q表格,已于本日期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报告”),我,公司首席执行官David Klein,根据《18 U.S.C. §1350》(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采纳),在此证明:
(1) 本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
(2) 本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合理地表明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2024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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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David Kle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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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克莱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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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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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s/ Ian Lee |
本书面声明的原件已签署,并已提供给Canopy Growth Corporation,将由Canopy Growth Corporation保留,并根据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