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览31.2
认证
我,Marc t. Pangburn,证明:
1.我已审阅HA Sustainable Infrastructure Capital, Inc.(以下简称“申报人”)的本季度报告表格10-Q;
2.依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含任何不实之陈述或者遗漏任何必要之事实,以使上述陈述在其作出时不论当时情况如何,对本报告所涵盖之时期而言不具有误导性;
3.根据我的了解,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合理地呈现了在此报告中所呈现的期间,发行人资金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所有内容;
4.申报人的其他负责签署的主管和我承担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和程序(按照《交易法》第13a-15(e)和第15d-15(e)条规定)和基本报表中的内部控制(按照《交易法》第13a-15(f)和第15d-15(f)条规定)的责任。
a.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引起其他实体在特别是在编制本报告的期间,向我们披露有关本注册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
b.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导致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便根据广泛接受的会计原则提供关于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用途准备财务报表的合理保证;
c.评估了被登记人的资讯披露控制与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介绍了我们对资讯披露控制与程序有效性的结论,该评估是基于所述评估期结束日的情况进行的;
d.在此报告中披露了在登记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年度报告的情况下,登记人的第四财政季度)发生的任何改变可能已经或可能会实质影响登记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和
5.公司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根据我们对最近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评估,向公司的稽核师以及公司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相同职能的人)进行了披露:
a.所有重大缺陷和在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上的实质弱点,这些缺陷和弱点可能对登记商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和
b.任何与管理层或其他在登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员工有关的欺诈行为,不论其重要程度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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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年11月8日 | 作者: | /s/ Marc t. Pangburn |
| | 名字: 标题 | Marc t. Pangburn 致富金融长和执行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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