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覽32.1
根據第906條的認證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斯利法案》,美國法典第10條第1350條
就HA Sustainable Infrastructure Capital, Inc.(以下簡稱“本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報告,預計於即日或前後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以下簡稱“報告”),本人Jeffrey A. Lipson,本公司首席執行官及總裁,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斯利法案》第18條美國法典第1350條作出保證:
1.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
2.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關鍵方面公允地呈現了本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營運結果。
本聲明並非意指為1934年證券交易法目的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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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年11月8日 | 作者: | /s/ Jeffrey A. Lipson |
| 名字: 職稱: | Jeffrey A. Lipson 行政總裁兼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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