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号展品
根据以下的认证
2002 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 906 条
(十八号澳门特别行政区第 1350 条)
有关荷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截至截止期间表格 10-Q 的季度报告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根据《2002 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 906 条通过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第 1350 条(以下简称「报告」)提交,我,本公司财务总监杰西韦弗(Jesse Weaver),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第十八条第 1350 条(以下简称「报告」)证明:
(1) 该报告完全符合 1934 年证券交易法第 13 (a) 或第 15 (d) 条的规定;及
(2) 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要方面都公平地呈现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营运结果。
/s/ 杰西·韦弗 |
杰西·威弗 |
首席财务官 |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
本声明的签署正本已提供给本公司,并将由本公司保留,并根据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