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ex_714971.htm EXHIBIT 32.1 ex_714971.htm

展品第三十二

 

根據以下的認證

2002 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 906 條

(十八號澳門特別行政區第 1350 條)

 

有關荷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截至截止期間表格 10-Q 的季度報告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根據《2002 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 906 條通過的《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第 1350 條(以下簡稱「報告」)提交,我、本公司總裁兼行政總裁馬修·史蒂文森(Matthew Stevenson)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第 18 條(以下簡稱「報告」)證明:

 

(1) 該報告完全符合 1934 年證券交易法第 13 (a) 或第 15 (d) 條的規定;及

 

(2) 本報告所載的資料在所有重要方面都公平地呈現本公司的財務狀況及營運結果。

 

 

 

/s/ 馬修·史蒂文森

馬修·史蒂文森

總裁兼行政總裁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本聲明的簽署正本已提供給本公司,並將由本公司保留,並根據要求提供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