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品31(b)
认证
我,Charles S. Cullum,Sandy Spring Bancorp, Inc.("Bancorp")的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证明:
1.我已审阅了Sandy Spring Bancorp, Inc.的第10-Q表格的季度报告
2.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实的重大事实陈述或遗漏陈述材料事实,以使在作出该等陈述的情况下,就本报告期间而言显得具有误导性;
3.本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会负责建立和维护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所定义)并且已经:
4.公司的另一位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注册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Exchange Act规则13a-15(e)和15d-15(e)所定义)和内部控制组织(如Exchange Act规则13a-15(f)和15d-15(f)所定义)并且根据此审查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该评估表述了有关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所涵盖的期末,以及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公司最近一个财务季度(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公司的第四个财务季度)中发生的任何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重大影响或有合理可能有重大影响的变化;
a.设计了这些披露控制程序,并指导下属设计这些披露控制程序,以确保在本报告编制期间,他人向我们披露了与注册人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
b.设计了这些致富金融(临时代码)报告内部控制,或指导下属设计了这些致富金融(临时代码)报告内部控制,以便按照通用会计准则为外部目的提供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编制。
c.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关于披露控制程序有效性的结论,该结论基于该评估,并作为本报告期间结束时披露控制程序有效性的反映。
d.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公司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发生的影响或可能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任何变化;和
5.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该登记机构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已向该登记机构的审计师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同等职能的人)披露:
a.所有设计或操作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中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缺陷,这些缺陷可能会对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和
b.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公司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中起重要作用的雇员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涉及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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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年11月8日 | | | 查尔斯·S·卡伦 | |
| | | 查尔斯·S·卡伦 | |
| | | 执行副总裁 |
| | | 首席财务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