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品31(a)
認證
規則13a-14(a) / 15d-14(a)認證
我,Daniel J. Schrider,Sandy Spring Bancorp, Inc.(「Bancorp」)的首席執行官,特此證明:
1.我已經審閱了Sandy Spring Bancorp, Inc.的第10-Q表格的本季度報告。
2.基於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實的重要事實陳述,也不會遺漏任何必要的重要事實,以使所作的陳述在製作當時的情況下,對本報告涵蓋的期間不會造成誤導。
3.本註冊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會負責建立和維護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證券交易法規則13a-15(e)和15d-15(e)所定義)並且已經:
4.公司的另一位認證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註冊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Exchange Act規則13a-15(e)和15d-15(e)所定義)和內部控制組織(如Exchange Act規則13a-15(f)和15d-15(f)所定義)並且根據此審查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根據該評估表述了有關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結論,截至本報告所涵蓋的期末,以及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公司最近一個財務季度(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公司的第四個財務季度)中發生的任何對公司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有重大影響或有合理可能有重大影響的變化;
a)設計了此類披露控制與程序,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些披露控制與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註冊人有關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信息在這一時期被他人知曉,尤其是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
b)設計了這樣的內部財務控制,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些內部財務控制的設計,以便就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根據普遍接受的會計準則爲外部用途編制財務報表提供合理保證;
c)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與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闡明瞭我們對該披露控制與程序有效性的結論,根據該評估報告期結束時的情況;
d)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在公司最近的財政季度內發生的影響或可能影響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任何變化;和
5.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該登記機構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已向該登記機構的核數師以及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執行同等職能的人)披露:
a)所有設計或操作內部財務報告控制中的重大缺陷和實質性缺陷,這些缺陷可能會對公司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和
b)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公司內部財務報告控制中起重要作用的僱員的欺詐行爲,無論是否涉及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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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年11月8日 | | | /s/ Daniel J. Schrider | |
| | | Daniel J. Schrider | |
| | | 總裁及 | |
| | | 首席執行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