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證明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採納的18 U.S.C. 第1350節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AerSale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提交的10-Q季度報告(以下簡稱「公司」)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於本日提交的《報告》相關,本人Nicolas Finazzo,公司首席執行官,特此根據《美國法典》第18條第1350條以及《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通過的相關規定,據我所知:
(1) | 本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和 |
(2) |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 |
日期:2024年11月8日 |
| 作者: | 尼古拉斯·菲納佐 |
| | | Nicolas Finazzo |
| | | 首席執行官 |
| | | 簽名:/s/ Ian L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