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2 cns10q-93024ex311.htm EX-31.1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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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认证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302条条文所采纳
我,Joseph m. Harvey,证明:
1.我已审阅Cohen & Steers, Inc. (本申报人)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10-Q表格的这份季度报告;
2.根据我的知识,此报告不包含任何虚假陈述或遗漏必要的重大事实,以使在制定这些陈述时,以此种情况,基于期间所涵盖的陈述不具有误导性;
3.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如实呈现本申报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结果和现金流动,截至本报告呈现的各时期;
4.该登记者的其他证明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规13a-15(e)和15d-15(e)所定义)和基本报表内部控制(如交易所法规13a-15(f)和15d-15(f)所定义)为该登记者,我们已:
a)设计这些揭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些揭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该登记者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信息,由这些实体中的其他人通知我们,特别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b)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导致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便根据广泛接受的会计原则提供关于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用途准备财务报表的合理保证;
c)评估该登记者的揭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此评估,呈报有关该报告所涵盖期间的揭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并
d)在本报告中披露了该登记者内部控制过去最近财务季度(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该登记者的第四财务季度)发生的任何会对该登记者的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有合理可能会对该登记者的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并
5.该登记者的其他证明官和我已根据我们对内部控制过去最近的评估,向该登记者的稽核师以及该登记者董事会(或执行相应职能的人)进行了披露:
a)所有对对该登记者的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能力有合理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控制设计或运作中的所有重大缺陷和重大弱点;
b)任何牵涉管理层或其他在报告中拥有重要角色的员工的诈欺行为,无论是否重大,均应涉及报告者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日期:2024年11月8日    /s/ 乔瑟夫m. 哈维
    乔瑟夫m. 哈维
    行政总裁兼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