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31.1
认证
我,首席执行官Stephen G. Berman,证明:
我已审阅JAKKS Pacific, Inc.(“公司”)的这份第10-Q表格的季度报告;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虚假陈述或疏漏必要的重要事实,以使上述陈述在制表时在特定情况下不会误导该季度所涵盖的内容;
根据我的了解,基本报表和包括在本季度报告中的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体现了公司截至本季度报告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公司的另一名认证负责人以及本人负责确立和维护公司的披露控制和流程(定义见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以及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定义见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f)和15d-15(f))。并且:
a) 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设计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有关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可在准备本季度报告期间由这些实体内其他人员向我们披露;
b) 我们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依据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为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经外部目的而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
c) 评估了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季度报告中就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得出我们的结论,根据对本季度报告期间结束时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评估;并
d) 在本季度报告中披露了公司最近一个财政季度(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公司的第四个财政季度)发生的任何影响重大或有合理可能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造成重大影响的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变化;
公司的其他证明官员和我根据我们最近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评估,向公司的审计师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员)披露:
a) 所有对公司记录、流程、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能力合理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和重要弱点;并
b) 涉及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管理人员或其他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拥有重要角色的员工的任何欺诈,无论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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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s/ 史蒂芬·G·伯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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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hen G. Berm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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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 |
日期: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