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 31.2
认证
本人约翰·金布尔,首席财务官,特此声明:
我已经审阅了JAKKS Pacific, Inc.(“公司”)的这份第10-Q表格的季度报告;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虚假陈述或疏漏必要的重要事实,以使上述陈述在制表时在特定情况下不会误导该季度所涵盖的内容;
根据我的了解,基本报表和包括在本季度报告中的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体现了公司截至本季度报告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公司的另一名认证负责人以及本人负责确立和维护公司的披露控制和流程(定义见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以及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定义见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f)和15d-15(f))。并且:
a) 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有关公司(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在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员中被我们知晓,特别是在准备本季度报告的期间;
b) 我们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依据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为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经外部目的而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
c) 评估了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季度报告中根据这种评估表述了我们对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季度报告所涵盖的期间结束时为止;
d) 在本季度报告中披露了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生的任何变化,该变化发生在公司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公司的第四个财政季度),该变化对公司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造成了重大影响,或者有合理可能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的其他执照官员和我已根据我们最近一次对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评估向公司的审计师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披露了:
a) 所有对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有合理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内部财务报告设计或操作中的所有重大缺陷和重大弱点;
b) 涉及公司管理层或其他在公司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不管涉及的金额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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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s/ 约翰金布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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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金布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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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财务官 |
日期: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