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件32.2
證明
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採納的《美國法典第18編第1350節》
關於Ivanhoe Electric Inc.(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財年第三季度的10-Q表格,已經在今天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季度報告》。作爲該公司的首席財務官,Jordan Neeser在此僅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並僅用於18 U.S.C. § 1350的目的,據其所知和信仰,特此證明:
(1)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以及
(2)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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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年11月8日 | |
| 作者: | /s/ 約旦Neeser |
| | 約旦Neeser |
| | 首席財務官(信安金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