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amrc_20240930x10-qxexx321.htm EX-32.1 文件

附件 32.1
根據《美國法典》第1350條的規定,鑑證並作出採納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
就阿梅雷斯克公司提交的Form 10-Q季度報告(概附在此的「公司」)以及於本日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文件(「報告」),公司的下列簽署官員,根據採納於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規定的規則13a-14(b)和18 U.S.C.第1350條,特此證明:
(1)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以及
(2)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
日期:2024年11月8日
喬治·P·薩凱拉里斯
喬治·P·薩凱拉里斯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首席執行官)
日期:2024年11月8日
馬克·奇普洛克
馬克·奇普洛克
執行副總裁兼首席財務官
(經授權的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和首席財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