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 31.1
suro capital corp 首席执行长的证明。
根据交易所法案第13a-14(a)条款所采纳,
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302条所采纳的规定,
我,Mark D. Klein,证明:
1. | 我已审查过suro capital corp的Form 10-Q季度报告。 | |
2. | 根据我的知识,此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遗漏陈述必要之实质事实,以使这些陈述在作出时,根据所述情况并未对所涵盖期间具有误导性。 | |
3. | 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中包含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资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现了申报者截至本报告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 |
4. | 本公司的其他签署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第13a-15(e)和15d-15(e)条所定义)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如《交易所法》第13a-15(f)和15(d)-15(f)条所定义)用于本公司,并已: |
(a) | 设计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本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由其他实体内的人员在特别是本报告编制期间向我们通报; | |
(b) | 设计这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依据普遍公认的会计准则,为外部目的提供有关财务报告的可靠保证和制定财务报表; | |
(c) | 基于该评估,评估了本公司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并在本报告中报告了有关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涵盖期结束时; | |
(d) |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本公司最近一个财务季度(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本公司的第四个财务季度)内发生的有可能对本公司内部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造成重大影响或有理由相信有可能对本公司内部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变化; |
5. | 根据我们对基本报表控制项最近评估的结果,本公司的另一位认证主管和我已向本公司的稽核师及董事会稽核委员会(或执行相同职能者)披露: |
(a) | 所有重大缺陷和基本报表控制项设计或操作上合理可能对本公司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并且 | |
(b) | 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大,均牵涉到在本公司基本报表控制项中拥有重要角色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 |
日期为2024年11月8日。
作者: | /s/ Mark Klein | |
Mark D. Klein | ||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