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3.1
首席行政官的認證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
關於銀河薪酬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於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年度報告20-F表格(以下簡稱“報告”),本人劉偉康,公司執行董事、主席和首席執行官,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相應頒布的《美國刑法》第1350條,據我所知:
1. | 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 |
2. |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就所有重要方面而言,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營運結果。 |
日期: 2024年11月8日
作者: | /s/劉蕙芳 | |
姓名: | 劉蕙芳 | |
職稱: | 執行董事,主席和 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