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3 5 exhibit31_3.htm EXHIBIT 31.3
附件31.3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302条要求

SARBANES-OXLEY第302节认证

我,R.丹尼尔·博斯,证明:

1.
我已经审查了企业产品合作伙伴有限合伙的第10-Q表格的季度报告;

2.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没有包含任何不真实的重要事实声明或遗漏重要事实,情况要求公开的陈述如果针对本报告涵盖的期间,在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下不会产生误导;

3.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正地展示了注册公司截至本报告中呈现的期间内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量;

4.
登记申报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负责为登记人建立和维护披露控件和措施(如 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定义的)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f)和15d-15(f)定义的);

a)
设计了这些披露控件和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些披露控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 与登记人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由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员向我们披露,尤其是在编制本报告的期间;
b)
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者导致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便提供合理的保证,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根据公认的会计准则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
c)
评估注册人的披露控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此评估提出了关于披露控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涵盖期末,基于此评估;和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生的任何变化,该变化发生在注册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财政季度),并对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了或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和

5.
注册人的其他验证官员和我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的最新评估,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注册人董事会董事会(或履行等效职能的人员)披露:

a)
所有设计或控件操作上的主要缺陷和重大弱点,并且可能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和
b)
任何涉及管理人员或其他在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担任重要角色的员工的欺诈,无论重要与否。


日期:   11月8日, 2024

 
       /s/ R. Daniel Boss
 
姓名:
R. 丹尼尔·博斯
 
职位: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企业产品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企业产品合伙人有限合伙公司的普通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