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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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n-2024930xexx321.htm
EX-32.1
文件
附件32.1
首席執行官證明
發行後擁有
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18 U.S.C. 1350)
在2024年9月30日結束的季度週期內,隨附的main street capital公司第10-Q表格季度報告(「報告」),根據18 U.S.C. §1350的規定,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906的採納,我,main street capital公司首席執行官Dwayne L. Hyzak,特此證明:
(1)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訂版的《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並且
(2)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表現了註冊人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DWAYNE L. HYZAK
姓名:
Dwayne L. Hyzak
日期: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