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4.1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致:久府股份有限公司
| 東京都港區大場 2-3-1 |
| 美德羅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江口光二代表董事 |
| [印章印章] |
建議書
有關於 2022 年 12 月 28 日向您發行的美德羅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份具有股份期權的無抵押可換股類型公司債券(」可換股債券」),本公司特此建議及提出修訂可換股債券簽約中所訂明的條款及細則(契約」),如下(這個」提案”):
(1) | 儘管有條款第 14 段第 (1) 項規定,贖回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根據此,《契約》第 8 段第 (1) 項所載的最終利息支付日期將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修改為 2025 年 12 月 31 日,而該等可換股債券附屬的股權可行使期間如該合約第 18 段第 (4) 項所載的期限將於 2025 年 12 月 30 日結束,而該等股權不得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或之後行使。 |
(2) | 儘管有條款第 14 條第 (2) 及 (3) 項的規定,以及有關於提前贖回的其他條文,閣下特此放棄任何索取提早贖回可換股債券的權利,並不得於以後行使該等權利。 |
(3) | 如閣下與我們分別同意,可換股債券可能會在到期日之前贖回。 |
(4) | 除本建議中明確說明的事項外,《契約》的條款及細則仍然有效。 |
作為可換股債券的唯一持有人,本公司接受上述報價,並同意修訂合約中所載之可換股債券的條款及細則。
|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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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換股債券持有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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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都港區三田 1-4-28 | |
久府股份有限公司 | |
秋田吉太郎行政總裁 | |
[印章印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