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表31.1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的规定进行认证
我,David Thompson,证明:
1. 我已审阅了Creative Media & Community Trust Corporation的这份第十季度报告表格;
基于我的了解,本报告在所涵盖的期间内没有包含任何虚假陈述或未披露对使该陈述不愿以误导性的相关事实;
基于我的了解,在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合理地全面反映了作为注册者并在该报告中呈现的期间内,其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动情况;
4. 公司的另一位负责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揭示控制程序和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所法案第13a-15(e)和15d-15(e)规定)对公司报告人并已进行了:
a) 设计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相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信息,由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员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向我们通报;
b) 设计了用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设计了这样的内部控制,以便根据普遍公认的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提供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编制的合理保证;
c) 评估了公司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根据这样的评估报告期末的结束;和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人的内部控制哪些发生在最近的注册人财政季度期间的变化(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个财政季度),这已经或可能会重大影响注册人的内部控制。
5. 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注册会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员)披露:
a) 所有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或操作中存在的可能会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缺陷和重大弱点;和
b) 包括对在注册者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起重要作用的管理层或其他雇员所涉及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其是否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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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7日 | | /s/ 大卫·汤普森 David Thompson 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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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1.1
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的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