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 5 afg-2024930xex32.htm EX-32 文件

展覽32
美國金融集團股份有限公司,10-Q
首席執行官和財務長的證明
根據 2002 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 906 條


關於提交美國金融集團公司(下稱“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10-Q表格的證券交易委員會申報,本公司的下屬官員依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據其所知保證:

(1)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法第13(a)或15(d)條款的要求;且

(2)報告中所包含的資訊,在所有重要領域都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營運成果。
 
2024年11月8日由:S. Craig Lindner
日期S. Craig Lindner
共同首席執行官
2024年11月8日由:/s/ 卡爾·林德三世
日期卡爾·林德三世
共同首席執行官
2024年11月8日由:/s/ 布萊恩·赫茨曼
日期布賴恩·赫茨曼
高級副總裁兼財務長


申報人將保留此書面聲明的簽署原件,並在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要求時提供。
在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要求時,申報人將保留此書面聲明的簽署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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