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2 ef20034579_ex31-1.htm EXHIBIT 31.1

展览31.1

首席执行官302条证书确认书

我,Ryan S. Napierski,证明:

1.
我已查阅如新集团公司的十分之十-Q季度报告;

2.
据我所知,就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而言,在制定此等声明的情况下,此报告不包含任何不实之重要事实的声明,也不遗漏任何必要使所作声明不以其 内容在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内误导之重要事实;

3.
据我所知,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就在本报告中呈现的期间,以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地呈现了被审计者的财务状况、业 务成果和现金流;

4.
被审计者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和程序(定义如交易所法规13a-15(e)和 15d-15(e)所述)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定义如交易所法规13a-15(f)和15d-15(f)所述)以供被审计者使用,并且:


(a)
设计了或在我们的监管下促使这些揭露控制和程序被设计,以确保关于被审计者及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在此等实体内的其他人士向我们提供,尤其是在准备此报告的期间;


(b)
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导致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合乎一般会计原则,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


(c)
根据此评估,评估了登记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并在本报告中阐述了我们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效力的结论,根据该评估,以此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的状况;和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登记公司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发生的影响登记公司内部财务报告的任何变化(年度报告的情况下,指登记公司的第四个财政季度),这些变化对登记公司的内部财务报告的影响重大,或有重大可能影响;和

5.
根据我们最近对内部财务报告的评估,登记公司的其他认证负责人和我已向登记公司的稽核师和登记公司的董事会(或履行同等功能的人)披露:


(a)
所有对内部财务报告的设计或操作有重大缺陷和实质弱点,这些缺陷和弱点有重大可能不利影响登记公司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和


(b)
任何与管理层或其他在登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员工有关的欺诈行为,不论其重要程度为何。

日期:2024年11月7日
/s/ Ryan S. Napierski
 
 
Ryan S. Napierski
 
 
首席执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