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規定,根據18 U.S.C.第1350條,特此證明本公司首席執行官符合認證要求。
關於Archer航空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四季度報告(「報告」)在本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我,公司首席執行官亞當·戈爾德斯坦,特此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規定的18 U.S.C.第1350條,鄭重聲明:
1.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訂的《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規定;並
2.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日期: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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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亞當·戈爾德斯坦 |
亞當·戈德斯坦 |
首席執行官 |
簽名:/s/ Ian Lee |
本證書附帶與之相關的報告,不被視爲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文件,並不得被引用併入公司根據1933年修訂版證券法或交易所法案(無論是在報告日期之前還是之後進行的)的任何申報中,無論這些申報中是否包含一般性併入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