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4 tzoo-exx31209x30x2024.htm EX-31.2 文件

展覽31.2
根據財務總監的認證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302條款
我,Qi Lijun,證明:
1. 我已審查了旅遊族的這份第10-Q表格的季度報告;
2. 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中未包含任何不真實陳述重大事實或疏漏關於必須揭示的重大事實,使其陳述對於報告期所涵蓋的情況,在做出這樣的陳述的情況下,不會誤導;
3.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所包含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控制項方面,公正地呈現了該登記人截至報告期結束的財務狀況、業務成果和現金流量;
4. 本公司的另一名簽署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揭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案13a-15(e)和15d-15(e)中所定義的)以及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交易所法案13a-15(f)和15d-15(f)中所定義的)以供本公司使用:
a.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這樣的披露控制項和程序,或導致其他實體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這樣的披露控制項和程序,以確保有關登記者(包括其合營子公司)的重要信息在製作本報告期間特別是我們這些實體內部由他人通知我們;
b.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這樣的內部控制項目或導致其他實體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這樣的內部控制項目,以便為外部目的按照普遍公認的會計原則提供關於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財務報表的編製的合理保證;
c. 評估登記者的披露控制項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根據該評估的結果呈報我們對披露控制項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截至本報告涵蓋期末為止;
d. 在本報告中披露登記者最近的財政季度內發生的任何影響登記者的內部控制項目的內部控制變化,該變化已對登記者的內部控制項目產生實質影響,或有合理可能會對登記者的內部控制項目產生實質影響;
5. 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註冊申報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已向註冊審計師和董事會董事會(或執行相同職能的人員)進行了披露:
a. 所有對登記者能夠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可能產生實質不利影響的內部控制項目的重大缺陷和實質弱點;
b. 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公司內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扮演重要角色的員工的任何與否顯要之詐欺。
 
/s/ 齊立軍
李俊琦
財務會計主管
日期: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