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示31.1
NLIGHt, INC.
首席执行官认证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条例第13a-14(a)或第15d-14(a)条例
我,Scott Keeney,证实:
1.我已审阅nLIGHt, Inc.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
2.依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含任何不实之陈述或者遗漏任何必要之事实,以使上述陈述在其作出时不论当时情况如何,对本报告所涵盖之时期而言不具有误导性;
3.基于我的知识、包括在本报告中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所有控制项的财务状况、营运成果和现金流均在所有重要方面合理呈现了在本报告中呈现的期间。
4.本公司的另一名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对外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据《交易所法》第13a-15(e)和15d-15(e)条款的定义)以及内部控制公司财务报告(根据《交易所法》第13a-15(f)和15d-15(f)条款的定义)并已经:
(a) 我们设计或监督他人设计这样的资讯披露控制程序,确保在编制本报告期间,对于注册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资讯,特别是由这些实体内部的他人向我们了解。
(b)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种内部控制,或导致这种内部控制在我们的监督下得以设计,以提供有关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根据普遍公认的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准备财务报表的合理保证;
(c) 根据该评估,评估了报告人的信息披露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对本期结束时的信息披露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提出了结论。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登记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发生的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任何变化(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发生在登记人的第四个财务季度),该变化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有合理可能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并
5.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注册商的另一名认证官员和我已向注册商的审计师和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具有相等职能的人)进行了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或操作的实质性弱点可能会对登记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和
(b)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财务报表内部控制中担任重要角色的员工的欺诈行为,无论其是否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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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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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SCOTt KEENEY |
Scott Keeney |
总裁、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