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ex_716859.htm EXHIBIT 32.1 ex_716859.htm

附录 32.1

 

 

首席执行官认证依据

 

18《美国法典》第 1350 节,

根据以下规定获得通过

2002 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 906 条

 

关于国泰万通(“公司”)截至期内10-Q表的季度报告2024 年 9 月 30 日 根据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美国法典》第18编第1350节,我本人,公司首席执行官刘长明于本文发布之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文件(以下简称 “报告”),证明:

 

(1) 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以及

 

(2) 报告中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s/ Chang m.Liu  
 

张小姐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日期: 2024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