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件32.1
證明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做法,18 U.S.C.第1350節說明:
根據採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我,Expedia Group, Inc.(以下簡稱「公司」)的主席兼高級執行官Barry Diller,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18 U.S.C.第1350條的規定,特此聲明:
1.所附的於2024年9月30日結束的該公司第10-Q表格的季度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15 U.S.C.7800萬或78o(d))的要求。
2.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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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年11月7日 | | BARRY DILLER |
| | | Barry Diller |
| | | 董事長和高級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