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录31.1
认证
我,格里高利·R·阿德尔森,证明:
1. 我已审阅了杰克亨利及其合伙公司有关表格10-Q的季度报告;
2.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不包含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或遗漏未能在制订陈述时必需的重大事实,并且在所涉及期间,根据当时的情况,所作的陈述没有误导性;
3.基于我的知识,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完整、真实地反映了登记者在本报告中呈现的时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4.注册人的其他证明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对注册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据证券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定义)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证券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f)和15d-15(f)定义),并且我们:
设计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流程,或在我们的监管下促成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流程,以确保任何涉及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都会在准备本报告的这段时间内通过其他员工了解;
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管下促成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以提供合理的保证,保证按照通常公认的会计准则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评估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流程的有效性,并根据此评估在本报告中呈报有关披露控制和流程在报告期末的有效性的结论;且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注册人最近财政季度内发生的任何对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构成重大影响或有合理可能构成重大影响的变化; 年度报告中,对于注册人第四财政季度发生的影响情况。
5. 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注册会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相同职能的人员)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的实质性弱点,可能会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和
b)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注册人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员工的欺诈行为,不论其是否重要。
日期:2024年11月8日 | | | | | | | | |
| | 格雷戈里·R·阿德尔森 |
| | 格雷戈里·R·阿德尔森 |
| | 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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