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为遵守《美国法典》第1350条,本人身为Jack Henry & Associates,Inc.(以下简称"公司")首席财务官,特此证明,据我所知,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公司第三季度10-Q表格(以下简称"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订后的《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且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日期:2024年11月8日
*/s/ Mimi L. Carsley
Mimi L. Carsley
首席财务官
*已向Jack Henry & Associates, Inc. 提供了根据第906条要求的签署的原件,并将由Jack Henry & Associates, Inc. 保留,并在请求时提供给证券及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