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示31.1
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302條的規定,首席執行官的認證。
我,James F. Risoleo,證實:
1.我已查閱Host Hotels & Resorts, Inc.的Form 10-Q季度報告;
2.依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含任何不實之陳述或者遺漏任何必要之事實,以使上述陳述在其作出時不論當時情況如何,對本報告所涵蓋之時期而言不具有誤導性;
3.根據我的了解,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合理地呈現了在此報告中所呈現的期間,發行人資金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所有內容;
4.登記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為登記人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流程(根據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e)和15d-15(e)的定義),以及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根據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f)和15d-15(f)的定義),同時我們:
a.我們設計或監督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確保與申報人及其合併子公司有關的重要信息在這些實體內的他人向我們知會,特別是在編制本報告期間;
b.在我們的監管下,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導致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以提供合理保證,為符合普遍接受的會計原則的外部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財務報表的準備。
c.根據該評估報告,在本報告期限內,對於申報者披露的控制和程序的效力進行了評估,並就此發表了我們的結論;
d.在本報告中披露,如果發生了會對重要地影響或有合理可能影響報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變化,則必須在報告人最近的財政季度(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為報告人的第四財政季度)進行披露;
5.根據我們對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本公司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已向公司的稽核師及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相同職能的人員)進行了公開披露:
a.所有重大缺陷和內部財務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中的實質性缺陷,如果有可能對登記者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產生不利影響;以及
b.任何欺詐行為,無論是否重要,只要涉及在註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起重要作用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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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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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JAMES F. RISOLEO |
| James F. Risoleo |
| 總裁、執行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