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首席财务官的证明书
根据.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豪利创立基金公司
10-Q报告季度报告。
截至2024年9月30日季度
本人,即豪利创立基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首席财务官,特此证明:(i)本季度报告表10-Q(截至2024年9月30日)已由公司向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季度报告”)提交,并完全符合《交易所法》第13(a)条和15(d)条的相关要求;(ii)本季度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2024年11月8日
| JAMES BRITTON |
| 詹姆斯·布里顿 |
| 公司执行副总裁和首席财务官 首席财务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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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第906条规定,这份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已提供给公司,并将被公司保留,并在有请求时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