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首席執行官和財務主管的認證
根據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做法,18 U.S.C.第1350節說明:
根據採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我,David J. Nasca,Evans Bancorp, Inc.的總裁兼首席執行官,根據《美國法典》第1350條,並採納了《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特此聲明,我據悉:(1) 每季度Report of Evans Bancorp, Inc.的10-Q表格 財政年度 季度 結束 九月 30, 2024 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節的要求,並且(2)所包含的信息 第10-Q表的季度報告 在所有重要方面,準確反映了Evans Bancorp, Inc.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的情
日期: 0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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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
/s/ 大衛·J·納斯卡 |
姓名: |
David J. Nasca |
頭銜: |
P居民和首席執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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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s/ Ian L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