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cme-202493010qex312.htm SECTION 302 CERTIFICATION 文件

展览31.2
认证
我,Lynne Fitzpatrick,保证:
    1. 我已审阅cme group inc的10-Q表格报告;
    2. 据我所知,本报告不包含任何不实陈述或遗漏陈述的重大事实,或未在使得这些陈述在当时情况下不具有误导性的情况下遗漏必要的重大事实,对于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
    3. 据我所知,包括在本报告中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以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现本公司截至本报告所呈现的期间的财务状况、营业结果和现金流;
    4. 本公司其他负责认证的主管和本人负责建立和维护本公司的揭露控制项和操作程序(如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中所定义的)以及内部资金报告控制(如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f)和15d-15(f)中所定义的);
a)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导致在此期间准备本报告期间特别确保来自这些实体内他人使我们了解与登记申报人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附属公司的重要信息;
b)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这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导致在此期间准备根据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进行外部用途的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提供合理保证;
c) 根据这样的评估评估登记申报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我们对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结束时;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登记申报人最近的财务季度内发生的登记申报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任何变更(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登记申报人的第四个财务季度),该等变更对登记申报人的内部财务报告产生了实质影响,或者有合理可能对登记申报人的内部财务报告产生实质影响;
5. 登记申报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已根据我们对内部财务报告的最新评估,向登记人的审计师和登记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同功能的人员)披露:
a) 所有重大不足和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可能对登记申报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实质缺陷和重要弱点;
b) 涉及在登记申报人的内部财务报告中担任重要角色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的任何诈欺行为,无论其是否重大。
日期:2024年11月8日/s/ 林恩・菲茨帕特里克
姓名: 林恩・菲茨帕特里克
职称: 财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