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2 cme-202493010qex311.htm SECTION 302 CERTIFICATION 文件

展示31.1
認證
我,Terrence A. Duffy,證明:
1. 我已審閱基本報表的10-Q表格,內容屬於CME Group Inc.;
2. 據我所知,本報告並不包含任何虛假陳述或遺漏重要事實,使得根據當時的情況,對所述事實更具欺騙性,與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相關;
3. 據我所知,基本報表和本報告包含的其他財務信息,總體上正確地顯示出申報人的財務狀況、營業結果和現金流狀況,截至報告中所呈現的期間;
4. 申報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揭露控制項和程序(定義於《交易所法》規則13a-15(e)和15d-15(e))和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定義於《交易所法》規則13a-15(f)和15d-15(f))以確保申報人的:
a) 在我們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項和程序,或引起這些披露控制項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我們所在企業實體(尤其在編製本報告期間)相關的重要信息得以通過他人向我們提供;
b) 在我們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內部控制項目,或引起這些內部控制項目的設計,以提供合理的保證,確保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按照普遍接受的會計原則準備財務報表,以供外部目的;
c) 評估了登記者的披露控制項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根據該評估,呈報了我們對披露控制項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截至本報告所涵蓋期間結束日;
d)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登記者最近財政季度(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為登記者的第四財政季度)發生的、對登記者的內部控制項目有重大影響,或者合理可能對登記者的內部控制項目產生重大影響的內部控制變化;
5. 登記者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已根據我們對內部控制項目的最新評估,向登記者的審計師和董事會董事會(或履行同等功能的人員)披露了:
a) 所有對內部控制項目的設計或運作存在重大缺陷和實質弱點,可能對登記者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響;
b) 涉及擔任登記者內部控制項目具有重要角色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的任何欺詐行為,無論是否具有重要性。
日期:2024年11月8日/s/ Terrence A. Duffy
姓名: Terrence A. Duffy
職稱:首席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