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cme-202493010qex312.htm SECTION 302 CERTIFICATION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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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
我,Lynne Fitzpatrick,保證:
    1. 我已審閱cme group inc的10-Q表格報告;
    2. 據我所知,本報告不包含任何不實陳述或遺漏陳述的重大事實,或未在使得這些陳述在當時情況下不具有誤導性的情況下遺漏必要的重大事實,對於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
    3. 據我所知,包括在本報告中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以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現本公司截至本報告所呈現的期間的財務狀況、營業結果和現金流;
    4. 本公司其他負責認證的主管和本人負責建立和維護本公司的揭露控制項和操作程序(如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e)和15d-15(e)中所定義的)以及內部資金報告控制(如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f)和15d-15(f)中所定義的);
a)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導致在此期間準備本報告期間特別確保來自這些實體內他人使我們了解與登記申報人有關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附屬公司的重要信息;
b)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這些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導致在此期間準備根據普遍接受的會計原則進行外部用途的財務報告的可靠性提供合理保證;
c) 根據這樣的評估評估登記申報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提出我們對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截至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結束時;
d)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在登記申報人最近的財務季度內發生的登記申報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任何變更(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為登記申報人的第四個財務季度),該等變更對登記申報人的內部財務報告產生了實質影響,或者有合理可能對登記申報人的內部財務報告產生實質影響;
5. 登記申報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已根據我們對內部財務報告的最新評估,向登記人的審計師和登記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相同功能的人員)披露:
a) 所有重大不足和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中可能對登記申報人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實質缺陷和重要弱點;
b) 涉及在登記申報人的內部財務報告中擔任重要角色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的任何詐欺行為,無論其是否重大。
日期:2024年11月8日/s/ 林恩・菲茨帕特里克
姓名: 林恩・菲茨帕特里克
職稱: 財務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