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報表32.1
根據18 U.S.C第1350條,如《薩班斯法》第906條的規定
第 薩班斯法906條 – 2002年《豪利法案》第302條
首席執行官的證明
關於Apyx Medical Corporation的第10-Q表格季度報告 「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期間,如今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文件顯示, 「報告」公司首席執行官特此證明,根據18 U.S.C.第1350條,並根據2002年薩班斯 - 豪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執行,以下爲:
(1) |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正版的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且 |
(2) |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 |
日期: 2024年11月8日 |
作者: |
查爾斯D.古德溫二世 |
|||||||||
查爾斯D.古德溫二世 |
|||||||||||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