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5 amrk-ex32_2.htm EX-32.2 EX-32.2

附件32.2

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應證明書

鑑於 A-Mark Precious Metals, Inc.(以下簡稱「公司」) 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報告,已如期向美國證券和交易所委員會提交(以下簡稱「報告」),公司首席財務官在此依據《美國法典》第18條1350號認證,該法案是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

(1)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以及
(2)
報告中的信息在所有方面均如實,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務成果。

 

日期:

2024年11月8日

/s/ Kathleen Simpson-Taylor

 

Kathleen Simpson-Taylor

 

首席財務官

 

 

 

(財務總監)

 

 

上述證明僅根據18 U.S.C. § 1350提供,並不作爲報告的一部分或作爲單獨的披露文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