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示32.1
证明
18 U.S.C. SECTION 1350
信安金融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
我,布莱恩·汉森,Solventum Corporation(“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在18 U.S.C.第1350条和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第906条的规定下,特此证明,据我所知:
1.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公司第10-Q形式的季度报告(“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案第13(a)或15(d)条的要求。
2.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展示了公司期间内的财务状况和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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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 | /s/ 布莱恩·汉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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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莱恩·汉森 |
| 首席执行官 |
| (财务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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