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览32.1
主管人员的证明书
执行长认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利法案第906条所在的18 U.S.C. § 1350条,道格拉斯厄梅特公司(下称“公司”)的签署主管人员特此证明,根据该主管人员的了解,以下是证明:
(i)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下称“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这两个条款依据修订法案适用;且
(ii)报告中所含资讯正确全面地呈现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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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年11月8日 | By: | JORDAN L. KAPLAN |
| | | Jordan L. Kaplan |
| | | 总裁兼执行长 |
已向公司提供《第906条要求之书面陈述》的签署原本,并由公司保留,并在证券交易所或其工作人员要求时提供。
上述证书纯为附随该报告而根据18 U.S.C. §1350提供,并非为修订后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8条而提交,亦不得被引用至公司任何在或此日期之后做出的申报,无论该申报中是否有一般引用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