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a2024q3exhibit321-ceo906.htm EX-32.1 文件

展覽32.1
主管人員的證明書

執行長認證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利法案第906條所在的18 U.S.C. § 1350條,道格拉斯厄梅特公司(下稱“公司”)的簽署主管人員特此證明,根據該主管人員的了解,以下是證明:
 
(i)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10-Q表格季度報告(下稱“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這兩個條款依據修訂法案適用;且
(ii)報告中所含資訊正確全面地呈現了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日期:2024年11月8日By:JORDAN L. KAPLAN
  Jordan L. Kaplan
  總裁兼執行長

已向公司提供《第906條要求之書面陳述》的簽署原本,並由公司保留,並在證券交易所或其工作人員要求時提供。
 
上述證書純為附隨該報告而根據18 U.S.C. §1350提供,並非為修訂後的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8條而提交,亦不得被引用至公司任何在或此日期之後做出的申報,無論該申報中是否有一般引用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