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5 a3q2024exhibit321.htm EX-32.1 文件

展览32.1


根据美国法典第1350条规定作出的证明
(根据2002年萨班尼斯-Oxley法案第906条条款采纳)


    有关麦克莫兰铜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根据本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公司总裁暨首席执行官凯萨琳·L·夸克,特此依据已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所颁布的18 USC第1350条进行认证,据其所知:

(1) 本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

(2) 报告内的信息,在所有主要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日期:2024年11月8日
作者:
/s/ 凯萨琳·L·奎尔克
凯萨琳·L·奎尔克
首席执行官

已向公司提供《第906条要求之书面陈述》的签署原本,并由公司保留,并在证券交易所或其工作人员要求时提供。

本证书不得被视为公司根据1934年修订的证券交易法第18条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