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號展品
根據以下的認證
第十八號澳門特別行政區一百五十分期
根據以下採納的
2002 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 906 條
與寶貝爾公司的季度報告有關(」公司」) 就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季度的表格 10-Q,如在本條日向證券交易監察委員會提交的表格 10-Q(」報告」),本公司財務總監阿努拉達伯拉曼尼安(Anuradha b. Subramanian)根據《2002 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 906 條通過的《U.S.C. 18 條 1350》,根據我所知,認證:
日期: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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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阿努拉達 • 蘇布拉曼尼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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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努拉達 • 蘇布拉曼尼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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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財務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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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財務主任) |
根據 2002 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 906 條的每份報告附上,除了 2002 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規定的範圍外,除非《2002 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所規定的範圍外,不得視為本公司根據修訂的《1934 年證券交易法》第 18 條提交。
本公司已提供根據第 906 條要求的本書面聲明的簽署正本,並將由本公司保留,並根據要求提交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