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5 bmbl-ex32_2.htm EX-32.2 以前的 32.2

第三十二號展品

 

根據以下的認證
第十八號澳門特別行政區一百五十分期
根據以下採納的
2002 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 906 條

 

 

與寶貝爾公司的季度報告有關(」公司」) 就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季度的表格 10-Q,如在本條日向證券交易監察委員會提交的表格 10-Q(」報告」),本公司財務總監阿努拉達伯拉曼尼安(Anuradha b. Subramanian)根據《2002 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 906 條通過的《U.S.C. 18 條 1350》,根據我所知,認證:

1.
本報告完全符合 1934 年證券交易法第 13 (a) 或第 15 (d) 條的規定;及
2.
本報告所載的資料在所有重要方面都公平地呈現本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營運結果。

 

日期: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s/ 阿努拉達 • 蘇布拉曼尼亞人

 

阿努拉達 • 蘇布拉曼尼亞人

 

首席財務官

 

(首席財務主任)

 

根據 2002 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 906 條的每份報告附上,除了 2002 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規定的範圍外,除非《2002 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所規定的範圍外,不得視為本公司根據修訂的《1934 年證券交易法》第 18 條提交。

本公司已提供根據第 906 條要求的本書面聲明的簽署正本,並將由本公司保留,並根據要求提交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