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32.2
根據18 U.S.C.第1350條條款,負責人致富金融(臨時代碼)認證。
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
關於SmartKem, Inc.(以下簡稱“本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報告的聯繫,本公司於今日提交至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第10-Q表格中。在本公司財務長Barbra C. Keck據悉,根據18 U.S.C.第1350條條款,本報告人特此證明:
(1) | 本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的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且 |
(2) | 報告中所包含的內容,確實地呈現了公司財務狀況和營運成果,並在所有重要方面符合要求。 |
日期: 2024年11月8日
| | |
| 作者: | /s/ 巴布拉·C·凱克 |
| 名字: | 巴布拉·C·凱克 |
| 職稱: | 財務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