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首席执行官的认证
我,D. Scott Barbour,证明:
1.我已审阅注册公司advanced drainage systems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的这份第10-Q表季度报告;
2.我了解,在所述报告期内,在所述报告中所作的陈述,在特定情况下,未做任何虚假陈述或省略任何需要做出的重要陈述,使得陈述内容不真实、含糊不清;
3.根据我的了解,包括在本报告中的基本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以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地呈现了注册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截至本报告所载的期间以及对于该期间。
4.注册人的另一位认证官和我负责制定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规13a-15(e)和15d-15(e)中所定义)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如交易所法规13a-15(f)和15(d)-15(f)中所定义)。对于注册人,我们做到了:
a.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并执行了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那些实体中的他人在本报告准备期间使我们了解与注册人及其合并附属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
b.设计了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这些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设计以依据普遍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可靠地报告财务情况和编制财务报表,以提供合理的保证;
c.根据此评估,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了关于披露控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涵盖期末,基于此评估;和
d.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发生的任何变化,这些变化发生在注册人的最近财务季度(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财务季度),这些变化对注册人的内部控制方面产生了重大影响或有合理可能对注册人的内部控制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和
5.我们与注册人的审计师和董事会董事(或履行相同职能的人员)披露了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们的最新的内部控制评估结果;
a.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存在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种缺陷和弱点有可能对本注册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并且
b.有关本注册人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在试图影响本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有重要作用的欺诈问题已在本登记人的最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估中揭示。
日期: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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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s/ D. Scott Barbour |
| D. Scott Barbour |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 签名:/s/ Ian L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