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示32.2
首席財務官的認證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節的規定
本人佈雷特·裏希特,本公司首席財務官,按照《美國法典》第1350條,根據《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作證:
1.附帶的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10-Q表格的季度報告(「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經修訂;而且
2.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層面公正地呈現了Ziff Davis, Inc.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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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 佈雷特·裏奇特 | |
| | 佈雷特·裏希特 | |
日期: | 2024年11月8日 | 首席財務官 (信安金融及臨時首席會計官) | |
已向公司提供了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要求的此認證的簽署原件,或其他文件,用以證明、承認或以其他方式採納出現在本書面聲明電子版本中的以打字形式出現的簽名,並將被公司保留並根據要求提供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