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根据《萨班斯-奥克利法案》第302条和证券交易所1934年法案13A-14和15D-14规定,特此证明由首席执行官认证
根据18 U.S.C. § 1350,根据第906条的采纳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
我,Kevin R. M. Smith,英托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公司”)首席执行官,根据《美国法典》第1350条的规定,以及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特此证明,据我所知,
(i) 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三个月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订版《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
(ii)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4年11月8日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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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Kevin R.m. Smit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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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 R.m. Smit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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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总裁和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