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ingn-ex32_1.htm EX-32.1 EX-32.1

 

附件32.1

根據《薩班斯-奧克利法案》第302條和證券交易所1934年法案13A-14和15D-14規定,特此證明由首席執行官認證

根據18 U.S.C. § 1350,根據第906條的採納

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302條

我,Kevin R. M. Smith,英託株式會社(以下簡稱「公司」)首席執行官,根據《美國法典》第1350條的規定,以及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特此證明,據我所知,

(i) 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三個月的第10-Q表格季度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訂版《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

(ii)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024年11月8日

作者:

 

/s/ Kevin R.m. Smith

 

 

 

Kevin R.m. Smith

 

 

 

首席執行官,總裁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