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基本报表32.1
证明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做法,18 U.S.C.第1350节说明:
根据采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鉴于特里迪加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报告的第10-Q表格(以下简称“公司”)已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当日提交的该“报告”文件,我,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约翰·M·施泰茨,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美国法典第18号,作如下证明:
(1)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并
(2)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 | | | | | | | | |
/s/ 约翰·M·史泰茨 | | |
约翰·M·史泰茨 | |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 |
签名:/s/ Ian Lee | | |
2024年11月8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