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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4.3

根據紐交所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第12節註冊的公司證券描述

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第12節

以下是對AMCON Distributing Company普通股的簡要描述,每股面值爲$0.01,這是公司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第12節註冊的唯一證券公司以下是對AMCON Distributing Company(以下簡稱「公司」)普通股的簡要描述,每股面值爲$0.01,這是公司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第12節註冊的唯一證券

普通

公司有權發行的普通股總數爲4,000,000股,其中包括3,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爲$0.01(「普通股」),以及1,000,000股優先股,每股面值爲$0.01(「優先股」普通股優先股優先股).

關於公司普通股和優先股以及特定特拉華法律規定的描述並不意味着完整,並應以公司(i)2024年1月25日訂立的修正章程(「章程」)和(ii)2023年11月6日訂立的修正及重訂章程有效引用公司章程 規則). 公司章程副本已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幷包括在公司年度報告Form 10-k的附件中。

優先股

董事會明確授權在一個或多個系列中發行所有或任何優先股股份,並可以不時確定每個系列中包含的股份數量,並確定每個系列股份的名稱、權利、優先權和權利以及董事會決議中所列明的資格、限制和約束,以及特許期間內德拉華州通用公司法允許的範圍("特拉華州公司法). 除上述事項外,董事會對每個系列的授權包括(a)系列的指定,可以通過區分編號、字母或標題進行;(b)系列的股份數量,董事會後續(除非適用的優先股指定證書另有規定)可以增加或減少(但不得低於當時的已發行股份數);(c)是否應支付分紅(如有),以及系列的分紅率;(d)應支付分紅(如有)的日期;(e)系列股份的贖回權以及股份的價格或價格,如果有的話;(f)購買或贖回系列股份的沉沒基金的金額和條款;(g)公司的任何自願或強制清償、解散或清算時應支付的系列股份金額;(h)系列股份是否可轉換或兌換爲公司或任何其他公司的其他類別或系列股份或任何其他證券,如果是,則應指定此類其他類別或系列或其他證券,轉換或兌換價格或價格或比率,任何調整,轉換或兌換的日期或日期以及應進行轉換或兌換的所有其他條件和條件;(i)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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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同一系列或任何其他類別或系列的股份;及(j)該系列股份持有人的表決權(如果有)。

普通股

投票權。持有我們的普通股的股東在提交給股東投票的所有事項上每擁有一票,但沒有累積投票權。股東選舉董事應由有投票權的股東表決的票數最多者確定。除某些事項需要獲得超級多數票外,其他事項應由贊成票多數以及在場或代表的股東投票表決的股東的經投票權表決者決定。我們修訂後的公司章程和修訂後的公司章程同樣規定,只有基於原因且僅經持有至少佔有表決權的優先股的已發行股票中至少三分之二的股東積極投票同意,董事會才能被罷免。此外,對於投票權佔已發行股票中至少三分之二的股東所擁有的優先股的情況,需要獲得至少佔票數的兩倍的投票權同意才能修改或廢除,或者採用任何與其不一致的規定。參見下文「《特拉華州法律》及我們的公司章程和公司規則的反收購效應——修改章程條款」 除非公司章程(包括任何對優先股系列或類別的修訂、重申或指定)或適用法律另有規定,否則只有普通股持有人有權對公司股東有權表決的每一事項進行表決,每名普通股持有人有權就其持有的每一股普通股進行一次表決。普通股持有人無權按比例計票權就董事選舉行使,這意味着獲得多數股份投票權的股東可以選舉全部當時正在進行選舉的董事。

分紅派息。 除非優先股類別或系列的首選權利和其他權利優於,公司董事會可以使得股息從法律上可用於股息支付的資金中支付給普通股股東,通過宣佈每股金額作爲股息。當宣佈股息,並且無論是以現金、財產或公司股票的形式支付,普通股持有人均有權平等地分享這些股息,按份分享。

轉股與優先購買權。普通股股東無轉股、優先購買或類似權利,普通股無可贖回或適用沉澱基金。

全額支付發行和流通的普通股已全部支付並且無需追加。這意味着已經爲流通中的普通股支付了全部購買價,持有這些股票的股東將不會被追加任何額外金額。

清償權。 在任何自願或強制清算、解散或公司事務整理的情況下,以優先股則出色和其他權利爲前提,普通股股東有權根據持有的普通股數量按比例平等地分享公司可用於分配給其股東的所有剩餘資產,但須受公司將來可能發行的優先股股東的任何權利限制。

市場和過戶代理普通股在美國紐交所交易,交易標的爲"DIT"。普通股的過戶代理是Computershare。

Provisions that May Have The Effect of Delaying, Deferring or Preventing a Change of Control of the Company

Some provisions in the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and Bylaws, incorporated herein by reference, may have the effect of delaying, deferring or preventing a change of control of the Company.

The provisions, summarized below, are expected to discourage coercive takeover practices and inadequate takeover bids.  These provisions are also designed to encourage persons seeking to acquire control of the Company to first negotiate with the Board.  The Company believes that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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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efits of increased protection give it the potential ability to negotiate with the proponent of an unfriendly or unsolicited proposal to acquire or restructure us and outweigh the disadvantages of discouraging those proposals because negotiation of them could result in an improvement of their terms.

董事會的大小和空缺。該公司的董事會的法定人數應隨時由我們的董事會確定。董事不一定是股東。如果由於任何原因,董事未在年度會議上選出,他們可以在方便的時間後立即選出。.  The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and Bylaws together provide that the number of members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shall be fixed from time to time by resolution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Newly created directorships resulting from any increase in the Company's authorized number of directors or any vacancies in the Board resulting from death, resignation, retirement, disqualification, removal from office or other cause may be filled by the majority vote of the Company's remaining directors in office, and any director so chosen shall hold office for a term expiring at the next annual meeting of stockholders and until such director's successor shall have been duly elected or qualified.

提前通知要求。公司的公司章程和章程規定了關於股東提名董事會成員或股東大會審議的提前通知程序。這些程序規定,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秘書,在採取行動的會議之前。通常情況下,爲了及時,通知必須在股東年會之前的不少於35天前送達公司主要執行辦公室的秘書處,在特別股東大會的情況下,不得遲於特別股東大會日期的郵寄日期或公開披露特別股東大會日期的日期之後的第十天營業結束時送達秘書處,視情況而定通知。提前通知要求並不能賦予董事會批准或否決股東提名董事或提議的權力,但如果未遵循適當的通知程序,可能導致在會議上無法考慮某些業務。

股東特別會議。根據章程,只有董事會,根據授權董事總數中的多數通過的決議,公司董事會主席,公司首席董事(如果有任命的話),或公司總裁才能召開股東特別會議。

授權空白支票優先股。如上「優先股」部分所詳述,董事會明確授權提供發行所有或任何股東優先股的一種或多種系列,並且不時設定每個系列應包含的股數和規定每個系列股的稱號、權力、特權、資格、限制及約束條件等,應在董事會通過用於該系列股發行的決議或決議中說明和表達,並且應符合DGCL允許的。公司未指定的優先股授權使得董事會有可能發行帶有投票權或其他權利或偏好的優先股,這可能阻礙任何試圖改變公司控制權的成功嘗試。

股東不得通過書面同意採取行動。 股東大會上必須經股東投票批准的任何需要採取或允許採取的行動只能在根據DGCL適當通知和召開的年度或特別股東大會上採取,不得通過股東書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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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持有優先股的董事會通過的決議或決議規定,股東不得通過書面同意採取行動(除非涉及選舉、罷免和填補董事會空缺的問題,優先股持有者分開表決)。

章程和章程修正。 董事會明確授權根據董事會全部董事的多數投票通過通過、廢除、修改或修正章程。公司股東只能在董事會通過的情況下通過章程的大多數條款,以及章程的任何條款,只能在持有公司目前已發行股票普遍投票權的股東中,持有公司75%或更多的合併投票權的贊同投票,並滿足法律的任何要求。

董事和高管的賠償以及責任限制。

公司章程和章程規定,公司應對其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補償,並根據DGCL的規定最大限度地提供其在實際或受威脅的訴訟和索賠中發生的費用支出。這些規定可能因違反美國聯邦證券法而被視爲不可執行。

公司章程規定,任何董事或高管不應對公司或其股東在擔任董事或高管期間違反受託責任而產生的經濟損失承擔個人責任。然而,這並不消除或限制(i)董事或高管對公司或其股東的忠誠責任的任何違反,(ii)董事或高管的不忠誠行爲或存在故意不誠實或故意違法的行爲,(iii)DGCL第174條的董事,(iv)從中獲得不正當個人利益的董事或高管的任何交易,或(v)任何代表公司提起的行動中的高管。如果DGCL被修改以授權進一步消除或限制董事或高管的個人責任,那麼公司的董事或高管的責任將根據DGCL的修訂被消除或限制到最大程度。

公司還與其董事和某些高級管理人員簽訂了補償協議,提供了公司應進行的最大限度法律允許的補償程序和公司需提供的相關費用和成本預付款相關程序,以應對起訴、訴訟或訴訟所引起的索賠。

特拉華收購條例

公司受DGCL的約束,包括第203條。一般而言,第203條限制了德拉華州的一家公開公司在股東成爲感興趣的股東之日起三年內與「感興趣的股東」進行「商業組合」的能力。 「感興趣的股東」包括在過去三年中獲得任何一類或系列有表決權的股票15%或更多的個人或實體。一般而言,「商業組合」包括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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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或股票出售或其他交易爲相關股東帶來財務收益。然而,該限制不適用於以下情況:

在董事會批准業務合併或導致股東成爲相關股東的交易之前,董事會批准了這兩種情況;
在導致股東成爲相關股東的交易完成後,相關股東至少持有公司當時未流通股票中至少85%的表決權股份,不包括某些股份。
董事會批准了業務合併,並獲得至少持有的未被相關股東擁有的流通股份三分之二的肯定投票,批准在業務合併同時或之後進行。

在某些情況下,此規定可能會使某個可能成爲"相關股東"的人在爲期三年的時間內更難與公司達成各種業務組合。此規定可能會鼓勵有意收購公司的公司提前與董事會進行談判,因爲如果董事會批准業務合併或導致股東成爲相關股東的交易,則可以避免股東批准要求。這些規定還可能導致阻止董事會的變更,並可能使股東認爲對他們最有利的交易更難實現。

司法管轄選擇條款

公司章程規定,除非公司另行書面同意,特拉華州切斯特大法院(或如果切斯特大法院沒有管轄權,則特拉華州的另一家法院,或者如果特拉華州沒有任何法院有管轄權,則特拉華州特區的聯邦地方法院)應根據法律允許的最大程度,成爲公司進行以下訴訟的唯一和專屬管轄地:(i)代表公司提起的任何衍生訴訟或訴訟;(ii)任何主張任何現任或前任董事,官員,僱員或代理人向公司或其股東承擔的違反受託責任的索賠的訴訟,包括任何主張協助和教唆此類違反受託責任的索賠;(iii)根據DGCL的任何規定產生的針對公司或其現任或前任董事,官員,僱員或代理人提出的主張,包括公司章程或章程賦予DGCL給予特拉華州切斯特大法院管轄權的任何索賠;或(iv)針對公司或其現任或前任董事,官員,僱員或代理人提出的根據特拉華州內部事務學說管理的索賠。

除非公司在書面上另有同意,否則《公司章程》規定,美利堅合衆國的聯邦地區法院將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成爲根據1933年證券法提出權利主張的任何訴訟的唯一和專屬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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