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證明
18 U.S.C. SECTION 1350
根據採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2024年9月30日結束的Bitwise 10加密指數基金(BITW)(「信託」)季度報告,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於本日提交的第10-Q表格(「報告」),我,Bitwise投資顧問公司(信託的贊助商)的首席執行官Hunter Horsley,根據薩班斯-歐克斯利法案2002年第906條規定,依照18 U.S.C. § 1350作證:
/s/ Hunter Horsley |
Hunter Horsley * |
總裁(主要執行官) |
2024年11月8日 |
* 申報人是一家信託公司,Hunter Horsley以Bitwise投資顧問有限責任公司萬億.e 信託的首席執行官身份簽署。